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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人书院学生转入转出管理规定 (修订)
发布人:达人书院 发布时间:2021-06-03 18:45:00 浏览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达人书院的教学目标,保证达人书院学生的素质,对达人书院的学生实行转入和转出机制。

第二条 达人书院以生为本,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判每位学生的学业情况,综合考察学生的综合水平和发展潜质。

第三条 本规定的“转入”,指学生在大二期间因补录、增额而转入达人书院;“转出”,指在读学生在大一、大二期间因考核不合格转出达人书院。

第四条 申请转入达人书院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达人书院考核小组审核合格,公示后生效。


第二章 转入规定

转入对象及转入条件

1.原则上面向达人书院已招生专业的一年级学生;

2.申请转入者须认同达人书院人才培养理念,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良好的心理素养、团队意识和适应能力,具有明确的学习目标,成绩符合达人书院入院标准,身体健康,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上一学期或上一学年的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且无不及格课程,专业课程成绩平均不低于80分,在本专业位居前20%;

4.符合上述条件者,如有突出成就,或综合素质较强,或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奖励者可优先考虑。

转入申请时间为一年级第二学期中下旬(五月至六月份),考察、生效和转入达人书院的时间从申请时间至二年级第一学期第一周(教务系统确认学业成绩);一年级第二学期期末考试有不及格课程者自动取消转入资格。二年级学生特别优秀者申请转入时间为二年级第一学期中下旬,考察、生效和转入达人书院时间为二年级第二学期第一周。

符合条件的学生须向达人书院办公室提交报名申请表和老师推荐信,由书院与原院系进行资格审查和综合考察(笔试或面试),参加达人书院文化通识类综合课程考试,考试合格并经书院审定综合排名情况,征得原院系转出同意后,方可转入达人书院。

转入学生按照达人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读课程学分完成学业,并缴纳学分学费;已获得学分的原专业课程可申请学分互认,达人书院特色课程中不能互认的学分,需要单独缴纳费用修读。


第三章 转出规定

转出对象

1. 自主申请退出书院的学生;

2. 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学生;纪律处分所含情形依据《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2018年修订);

3.在大学英语(日语)、专业课(含必修、选修)或达人特色课(必修)中有一门及以上不及格的一年级和二年级学生;

4.因客观原因身体突发疾病等申请缓考的学生给予缓考机会,缓考成绩不及格作转出处理。

5.除上述情况外,其他不适合在达人书院继续学习的学生。

转出申请及生效时间原则上为第二学期至第五学期的第一周缓考视缓考成绩公布时间而定

第十 转出待定学生的考察与判定

1.一年级(第一、二学期)和二年级(第一学期)学生,学期平均学分绩点(除公共选修课、达人选修课外)低于2.5且班级排名后10%的,进入考察名单;

2.具有第十条第1点的情况者,但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不作转出处理:

1)在省级及以上期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公开发表论文或作品,或获得相关专利;

2)取得国家级竞赛奖项或省部级第一层次奖项;

3)公益实践方面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

4)其他表现特别突出。

3.通过研判学生的学习态度与综合表现,未通过考察的学生,书院将通知其转出;

4.考察判定在每学期第一周进行;考察判定小组由书院、学业导师和班主任等组成。考察形式以学业成绩+判定小组评议+教师评价三方面组成,各占比为50%、30%、20%。

第十 转出学生返回到原院系原专业继续学习,并按原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读课程学分。在达人书院修读的课程学分按学校有关学分互认规则执行。

第十 转出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根据原院系规定执行。

第十 转出学生不再接受申请转入。

第四章 附则

第十 本规定由广州南方学院达人书院负责解释。

第十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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