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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南方学院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实施办法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03-29 09:46:07 浏览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学生学以致用,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对于在各类竞赛、科学研究、创新创业、社会实践以及专业素质拓展等方面有优秀表现的学生,按一定标准和程序,遵循学生自愿申报的原则,给予相应的第二课堂学分认证。

第二章 第二课堂学分的认证

第二条 可认证第二课堂学分的项目包括创新学分、社会实践学分和专业素质拓展学分。

(一)创新学分

(1)参加国际、国家、省(部)、地级市所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和体育、文学、艺术方面的竞赛并获得一定的名次;

学科竞赛通常由教育部高教司或各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发起或组织,如: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嵌入式专题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演讲竞赛、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美国数学模型竞赛(MCM)、美国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ACM)、国际大学生机械设计竞赛及其他具有全球影响和全国影响的比赛等。

(2)国际或国家授权专利发明人;

(3)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外正式出版刊物(省级或以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且单位署名为“中山大学南方学院”;

(4)以主持人或第一参与者、第二参与者、第三参与者参加各级质量工程中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且单位署名为“中山大学南方学院”。

(5)其他由学生本人或相关教学单位申请,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的项目。

(二)社会实践学分

(1)参与省(部)、地级市志愿者管理部门或学院所组织(不包括专业实习和第一课堂所要求的实践实习环节)的志愿者活动或其他社会公益活动;

(2)在商业、管理等社会实践方面有突出贡献。

(3)其他由学生本人或相关教学单位申请,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的项目。

(三)专业素质拓展学分

(1)通过政府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的**或获得认可的专业资格证书;

(2)参加学院内的各类学术论坛、讲座以及研讨会;

(3)完成导师推荐的经典书籍阅读。

(4)其他由学生本人或相关教学单位申请,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的项目。

第三章 第二课堂学分的申报与程序

第三条 第二课堂学分由学生自愿申报,学生在完成相关项目后,可根据自己的课程学分修读情况申报第二课堂学分,也可以仅参加项目,不申报第二课堂学分。

第四条 本办法第二条中未列明的项目,由学生本人或相关教学单位申请,经教务与科研部核实,提请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学生才能按程序申报第二课堂学分。

第五条 第二课堂学分申报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第二课堂学分由学生自愿申报,相关教学单位审查,教务与科研部审核后获得,申报时间为每学期的第1-4周。

(二)学生需填写《中山大学南方学院第二课堂学分申报登记表》,并附上参与活动证明、获奖证书、作品等证明材料,导师或相关教学单位初审后汇总交学院学分管理工作小组。

(三)学院学分管理工作小组在每学期的第5-8周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于第9周在教务与科研部网站公示,公示期7天。

(四)公示期满对结果无异议的由教务与科研部按相应的标准将第二课堂学分和成绩记入成绩册,有异议的将发还相关教学单位重新审查。

第四章 第二课堂学分的管理

第五条 所有申报成功的第二课堂学分均认定为公共选修课学分,不能替代必修课或专业选修课学分。其中创新学分和专业素质拓展学分包含在任意选修课学分中,社会实践学分包含在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组学分中,成绩按两级制评定,成绩登记册中记载项目和所得学分。

第六条 辅修、双专业、双学位专业的课程学分不能用第二课堂学分替代。

第七条 学院允许的学习年限内,学生获得的第二课堂学分累计不得超过毕业最低学分的10%。

第八条 所有的第二课堂学分只能在完成学期使用,过期无效。同一学期在同一类型(科技发明类、文学艺术类、体育类)的比赛中获得多项奖的学生,以获得的最高项奖计算学分,不得累积计算。

第五章 第二课堂学分的认定标准

第九条 第二课堂学分按以下标准认定:

学科竞赛和体育、文学、艺术方面的竞赛

个人参加竞赛获奖

比赛级别

国际

国家

省(部)

地级市

个人获奖

名次或等级

第二课堂学分

第一名或

一等奖

5

4

3

2

第二名或

二等奖

4

3

2

1.5

第三名

3

2

1

1

第四名

2

1

——

——

第五名

1

——

——

——

(2)团体参加竞赛获奖

比赛级别

国际

国家

省(部)

地级市

团体获奖

名次

第二课堂学分

一等奖

3

2

1.5

1

二等奖

2

1.5

1

0.5

三等奖

1.5

1

0.5

——

(3)省(部)级及以上的分区赛按相应的参赛形式和获奖名次给予学分认定,地级市及以下的分区赛不予进行学分认定。

(4)参加比赛获特殊奖项的,由教学单位提出,经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按审议通过的学分标准给予认定。

(二)授权专利发明人

专利级别

国际

国家

专利类型

第二课堂学分

发明专利

6

5

外观专利

3

2

实用新型专利

3

2


  • 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刊物级别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或通讯作者

数量

第二课堂学分

1篇

2

1


(四)创新创业项目

级别

国家级

省级

院级

主持人

4

3

2

第一参与者

3

2

1

第二参与者

2

1.5

1

第三参与者

1

0.5

——

(五)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参加活动时间

18学时

第二课堂学分

1

(六)在商业、管理等社会实践方面有突出贡献

(1)为社会有关部门或企业制定计划、规划被采纳并付诸实施,被证明切实可行的,凭学生计划书、该部门或企业的鉴定报告、采用通知、实施证明,经学院论证认可的,可申报2学分。

(2)给社会有关部门或企业解决生产实际问题,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者,凭学生计划书、该部门或企业的鉴定报告、采用通知、实施证明、效益证明,经学院论证认可的,可申报3学分。

(七)专业资格证书

(1)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

考试等级

四级

三级

第二课堂学分

2

1.5


(2)英语水平考试

考试类型及成绩

第二课堂学分

雅思(9分)

2

雅思(7-8.5分)

1.5

托福(101-120分)

2

BEC(高级)

2

BEC(中级)

1.5

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5分及以上)

2

英语专业资格统测(八级)

2

(3)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资格证书等级

中级

(四级)

第二课堂学分

1.5

(4)普通话等级测试

考试等级

一甲

一乙

第二课堂学分

2

1.5

(八)学院内学术论坛、讲座以及研讨会

每参加4次由教学单位或学院组织的学术论坛、讲座以及研讨会,并完成相关内容的心得体会(不少于1500字),经主办单位审核通过后,可申报1个第二课堂学分。

(九)经典书籍阅读

每完成4本由导师指定书目的经典书籍阅读,并完成每本书相应内容的读书笔记(不少于1500字),经导师审核通过后,可申报1个第二课堂学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与科研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4级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