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级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遴选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决定开展省级美育名师工作室遴选推荐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工作室主持人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思想政治素质好,师德师风高尚。
(二)工作室主持人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副高级以上职称,在职在岗,身心健康,从事美育相关教育教学工作10年以上(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至少3年)。原则上现任高校校级领导不参评。
(三)工作室主持人近五年内持续开展美育相关教育教学研究并取得较好业绩成果,原则上需达到下列条件1项:
1.高等学校教师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作为成员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排名前三)。
2.高等学校教师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学科研究论文6篇以上(第一作者)且含有中文类核心期刊1篇以上,或出版学术著作1部(排名前三)以上。
(四)工作室主持人教学成果丰硕,原则上需达到下列条件1项:
1.获得市级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排名第一),或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排名前三)。
2.获批市级精品课程(线上、线下一流)1项,或省级以上精品课程(线上、线下一流)1项(排名前三)。
3.全国或全省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项目组成员。
4.全国或全省美育浸润行动计划高校项目组成员。
5.全省高雅艺术进校园演出高校项目组成员。
6.指导学生获得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以上。
(五)工作室成员结构合理。工作室主持人可为音乐、美术、书法、舞蹈、影视、戏曲(戏剧)、摄影、设计八大类中任一专业。教研机构教研人员作为主持人申报的,其工作室成员中教学一线教师应不少于80%。
二、推荐名额
我校推荐名额为4个。
三、推荐方式
教务处将按省教育厅文件要求组织专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美育名师工作室材料进行评审,遴选出4个工作室,在教务处网站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得到妥善处理后,向省教育厅推荐。
四、材料提交
各单位于9月15日前将广东省高等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申报书(附件1)和广东省高等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申报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交至教务部质量监控与综合评估科(A1-212),申报书、汇总表以及申报书中对应的佐证材料(扫描版)发送至邮箱:hun@nfu.edu.cn,材料命名格式为:单位名称+省级美育名师工作室。
五、其他事项
省级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本着"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考核"准入准出"制度,授予牌匾或证书后工作室应完成所要求的工作任务。省教育厅负责工作室统筹工作,每年组织专家对工作室进行考核和抽查,实行动态监控和管理。
附件:1.广东省高等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申报书
2.广东省高等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申报汇总表
教务处
2021年9月2日
(联系人:胡老师,联系电话:61787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