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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南方学院达人书院多功能室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人:达人书院 发布时间:2020-09-25 10:20:00 浏览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创造良好的书院式学习环境,规范多功能室的使用管理,有效利用多功能室资源,根据《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多媒体教学设备管理规定(暂行)》,结合达人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多功能室是指新综合楼8楼活动课室(801室、816室)、研讨室(814室)、师生交流区(805室)、自修室(807室、820室)等。


第二章 多功能室管理


第三条 达人书院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对多功能室统一管理、调配。

(一)活动课室主要用于书院开展课堂教学、班级会议。

(二)师生交流区、自修室主要用于书院师生的交流、自习;

(三)研讨室主要用于书院开展研讨会、讲座和学术会议等;

(四)仅供达人书院师生使用,原则上不予外借。


第四条 授课教师是开展多媒体教学的主体,也是维护教学环境正常秩序的管理人,主要职责是:

(一)熟悉和掌握多媒体教学设备的操作规程、使用说明,在设备提供方培训、指导下正确使用和操作设备;

(二)做好当天教学需要的配件包(包含无线麦、一体机遥控器、触控笔、激光笔、讲台钥匙等)的领用登记、检查核对、归还登记工作,确保配件的品种数量无误、使用功能正常,发现异常及时通知物管员协助调配、更换;

(三)课前做好对设备的检查工作,确保室内通电正常,调试适合的音、视频效果,课后关闭一体机、清理电脑桌面文件、关闭音视频系统电源,安排学生离开课室时关闭空调、照明灯,关闭门窗及拉闭窗帘;

(四)教学过程中发现设备异常,应及时通过报障热线(61787586)或移动短号(611)报告处理。


第五条 物业公司物管员在书院办公室、设备提供方专业指导下,协助开展多功能室的日常事务。主要职责是:

(一)做好多功能室的开放和关闭。开放时间:

1.师生交流区、自修室:每天7:30-22:00;

2.活动课室:根据课程表、借用申请表时间,提前30分钟开放

3.研讨室:根据借用申请表时间,提前30分钟开放。

节假日、寒暑假期间,根据学校通知要求另行安排。

(二)负责对多媒体教学设备进行检查、领用登记,对归还的配件包进行检查、核对;

(三)课前检查确保室内通电正常,麦克风使用正常,课后巡查关闭空调、照明灯、一体机,关闭门窗及拉闭窗帘,清理无故占用座位的物品归至物管处;

(四)及时向达人书院办公室报备配件故障及更新需求;

(五)对师生申请课室进行审核及登记,课后清点。如有设备不齐全或有损坏情况,需责成该申请师生填写书面说明,以便追踪责任,并及时向达人书院办公室报告处理;

(六)物业公司保洁员定期对各功能室进行保洁。


第六条 达人书院招聘学生志愿者,负责日常维护。

(一)做好各功能室的设备维护。做好故障情况的收集、反馈,协同物管员对多功能室安防、用电及设备运行状况进行巡查、登记,及时向办公室、网络服务中心反馈异常情况;

(二)协助指导授课教师对设备操作、音响效果调试等;

(三)日常做好室内通风,检查自修室、师生交流区的饮用水和物资供应,做好相应补充;对占位的书籍和物品进行收纳,做好领取登记工作;

(四)做好室内绿植养护;

(五)做好书院书籍的保管;

(六)做好卫生、公共环境的监管。


第三章 多功能室的使用


第七条 多媒体教学设备主要用于课堂教学,必须严格执行教学计划,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多媒体教学设备。


第八条 使用多功能室时要爱护室内设备,不得乱拆乱卸、乱涂乱画。不得擅自挪动桌椅,如因教学需要挪动,使用完毕后应将桌椅还原,以保证后续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对损坏教室设施者,除赔偿外,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凡进入活动课室的教师、学生和其它工作人员都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进入课室要仪表端庄、做到衣帽整洁,不穿拖鞋、背心、裤衩进入教学楼。

(二)严禁在课室及其周围打闹、大声喧哗、唱歌、吹口哨等。

(三)应保持教室及其周围卫生清洁,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不在门窗、桌椅及墙壁等处乱刻乱涂,不乱张贴广告及寻物启事等。禁止室内用餐。

(四)师生应自觉爱护教学设备和设施。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多媒体教学系统的配置、参数和连接,如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多媒体设备损坏,应按学校和书院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如需在多媒体教学设备中安装教学软件时,应在开学前报备给书院办公室安装;不得在计算机上设置口令或安装其它会引起系统故障的特殊软件。

如自带光盘、U盘、软盘、移动硬盘等外部存储设备及制作的PPT课件,应提前一天联系学校网络管理员测试其兼容性、安装驱动程序并确认无病毒后方可使用,并及时删除本人已不再使用的文件。

人为损坏教室设施和教学设备,应按损坏程度予以赔偿,对情节严重者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

(五)师生和其他工作人员有义务制止多功能室及其周围的各种不文明行为。


第十条 不得以各类物品或文字标识等形式占用座位。


第四章 多功能室的借用


第十一条 除书院统一安排的课堂教学之外,达人书院师生组织举办活动需临时使用多功能室(仅限研讨室、活动课室)的,须办理借用手续。


第十二条 借用范围

(一)学业导师交流会,教师学术会议、讲座等;

(二)学生辩论赛、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等;

(三)班会、学习经验交流会及其他党、团组织活动;

(四)学生社团活动,学生团体部门会议或培训活动。


第十三条多功能室借用采取向书院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的形式(借用申请表在书院官网“服务专区”处下载)。经书院办公室负责人审批同意,申请人将申请表提前一天交至物管处即可,涉及学生活动使用同时需训导室主任审批。

申请受理时间:每周二、周四上午9:00-12:00


第十四条申请多功能室须如实填写借用原因、借用时间、参加人数,审批负责人须对以上内容进行严格审查,符合本办法的准予申请。

多功能室的实际使用必须与申请一致,不得转作他用,不得转借其他组织或个人使用,更不得以教师、班级、社团活动等名义借用(或转借给非达人书院教师、学生)进行任何形式的营利活动,如有违反,将予以通报批评和惩罚。


第十五条如取消使用已批准的教室,多功能室借用人须报备至办公室和物管处。


第十六条物管处协助达人书院办公室负责对教室借用情况进行检查,定期收集师生个人、有关学生组织反映教室借用的情况,并对违规借用教室的采取通告、公示、停止申请等措施予以处罚。



五、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达人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可参照学校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