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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与科研部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度第二学期课程退/改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03-09 17:17:00 浏览量:

各教学单位:

    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所有课程的预选工作已在上学期末完成,现将退/改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面向对象

    全校在校学生。

二、退/改选时间

   3月11日13:00至3月27日17:00。

三、退/改选方式

    2016年入学学生登陆正方教务系统http://jwxt.nfu.edu.cn/进行退/改选操作;

    2017年入学、2018年入学、2019年入学学生(含复学到2017级、2018级、2019级的学生)登陆新教务系统http://ecampus.nfu.edu.cn/door/进行退/改选操作,具体操作指南可见附件1。

四、退/改选要求

    1、本次退/改选只允许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陆教务系统进行退/改选操作。学生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退/改选操作或私自向任课教师、开课单位提出的退/改选申请均属无效。

    2、各院系须进入教务系统核查2016年入学学生是否存在选课学分超出上限的学生。如果有选课学分超出上限的学生,各院系须在3月24日前通知学生退选超出学分上限的课程。查询学生选课学分的方法“选课管理-查询打印-学生选课学分统计”。

    3、2016年入学学生需补修其他年级学生课程的学生,可在3月24日前填写《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补修报名申请表 》(附件2)发送到开课单位邮箱(邮箱见附件3)报名。开课单位在正方教务系统录入有学生申请补修的其他年级学生课程任务,并在3月28日前将申请补修的学生名单录入系统。

     2017年、2018年、2019年入学学生需补修课程的学生可在退/改选期间内自行登陆新系统进行选课(只能补选与自己应修课程同一学分收费标准的课程)。因上课时间冲突或教学班人数已达上限无法选到课程的学生,需要在退/改选时间内自行在教务系统申请加选课程(加选课程的操作指南见附件4)。

    开课单位在添加教学班名单或审批加选名单时需要注意上课地点(特别是计算机房和实验室)的容量是否足够容纳退/改选加入的学生。

    4、上一学期无不及格课程且无欠缴学费的学生,经学生所在院系批准后,可以加修学分,但加修后当学期修读的课程学分不得超过30学分。

    2016年入学学生须在3月21日12:00前填写《学生加修学分上限申请表》(附件5)并发送邮件向学生所在院系申请(邮箱见附件3)。学生所在院系审批学生的申请并根据财务部3月21日发送的欠费名单进行筛查,3月24日12:00前将通过审批的名单汇总发送至教务与科研部。教务与科研部根据院系发送的名单在教务系统调整学生的学分上限。学生本学期可按调整后的学分上限在系统进行选课。

    2017年、2018年、2019年入学学生须在3月24日12:00前在系统提交加修学分上限的申请(操作指南见附件6),学生所在院系批准同意后,系统自动调整学生的学分上限,学生本学期可按调整后的学分上限在系统进行选课。

五、退/改选风险提示

    退/改选均由学生自主决定,但因修读学分和课程教学班名额等限制因素,学生选择退/改选可能会存在本学期修读学分较少或无法补选上课程的风险,因此在操作退/改选时,请务必考虑清楚。

六、公布正式课表

    3月27日,学生退/改选后达不到开课单位规定开课人数下限的教学班,由课程开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教学班合并或取消该课程。

    3月28日,由教务与科研部公布正式开课结果。信息中心根据选课结果核查同一教学班是否存在不同学分收费标准的学生,如有存在学分收费标准不同的学生,由开课单位进行处理(删除或调整)并通知学生。

    在线课程试听两周时间结束且数据完成推送至收费系统后,学生已选定课程须在两周之内完成缴费;课堂教学的课程试听两周时间结束且数据完成推送至收费系统后,学生已选定课程须在两周内完成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学分学费视为放弃修读该门课程,由财务部在缴费时间结束后一周内返还未缴费名单到教务系统中做自动弃选处理。

    学生可通过登录教务系统查询选课结果,任课教师可通过登录教务系统获取学生选课名单。

    若对课程开设有任何疑问,请发送邮件联系各开课单位咨询;若对系统操作有任何疑问,请发送邮件联系信息中心咨询(联系邮箱见附件3)。

 

    附件:1、 退改补使用手册v0.2(学生端)(2017-2019学生)

              2、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补修报名申请表(2016学生)

              3、 各教学单位与信息中心联系邮箱

              4、 加选申请使用手册v0.2(2017-2019学生)

              5、 学生加修学分上限申请表(2016学生)

              6、 加修学分使用手册v0.2 (学生端)(2017-2019学生)   

教务与科研部

2020年3月9日